外賣打包費不能成為一筆“糊涂賬”
“一杯16元的奶茶打包費收1.5元;18元5個的饅頭裝在一個袋子里卻要收3元的打包費……”如今,在各大外賣平臺上,收取打包費是外賣行業的常態,但打包費卻變成了一筆糊涂賬。
(《人民政協報》10月13日)
眼下,隨著網絡訂餐的興起,越來越多的人習慣于點外賣,不僅方便、快捷,而且省力、省事。但隨之而來的是,外賣打包費卻成了一個新的消費投訴熱點。
按說,消費者點外賣,商家適當收取一點打包費,也未嘗不可。但問題是,打包費收多少、怎么收,竟然完全由商家“說了算”。加之,打包費已成為一個“隱藏”的必選項,消費者根本不知情。這無疑是一種霸王條款,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,而且也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。
外賣打包費不能成為一筆“糊涂賬”。因此,筆者以為,防范外賣“打包費”收費亂象,還需多方發力。首先,平臺要發力。外賣平臺除了需要給打包費設置“上限”之外,還應規范打包費的收費標準,做到“明碼標價”,讓收費更合理、更公道,并督促商家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知情權和選擇權,嚴禁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強制收費。其次,監管要發力。市場監管、消保委等監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,對商家亂收“打包費”行為要嚴督查、嚴監管、嚴處罰,通過“三嚴”倒逼商家嚴格按照收費標準收取外賣“打包費”。切忌不聞不問,任憑無良商家亂收“打包費”,損害消費者切身利益。其三,消費者要發力。消費者一旦遭遇商家亂收外賣“打包費”現象,應堅決說“不”,既要據理力爭,又要積極大膽地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,以維護自身合法消費權益不受侵害,絕不能“裝啞巴”,任憑商家“想收多少就收多少”。
當然,商家也要發力。雖然外賣“打包費”屬于市場調節價的范圍,原則上由商家自主定價,但商家對“打包費”的定價要貼合成本,不能違背誠信原則而隨意“亂標價”“標高價”,更不能強制亂收費。
外賣需要“明碼標價”,“打包費”也需“明碼標價”。只有保障好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,讓消費者明明白白地支付外賣“打包費”,才能有效防范外賣打包費成為一筆“糊涂賬”,從而促進外賣行業良性發展。




